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承认和执行香港仲裁裁
栏目: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25-10-23 09:54
“感谢法院迅速做出的民事判决,我期待尽快实施。”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承认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一案作出裁决,有效、高效地保护了在深圳注册的港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全国首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注册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选择香港、澳门法律作为仲裁适用法律的协议的答辩》的答辩,此处由香港界定并在粤港澳大学认可的香港投资企业 在湾区内地九市设立的仲裁机构均具有有效仲裁条款,规定香港为仲裁地。它标志着我国的重大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港资香港仲裁”机制,为港资企业提供司法便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优化和深度融合发展。试水以香港作为仲裁地解决纠纷 深圳公司是一家注册在深圳前海的港资企业。 2024年,债权人深圳某公司向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债务人方某违反合同。经过一、二例程序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方某公司向深圳某公司支付价款、液体损害赔偿等6000万余元。判决后,方某公司未履行法官确认的付款义务方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某也未履行保证人作为保证人的责任。深圳一家公司心急如焚,千方百计,多渠道逼迫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履行义务,尽快实现债权。今年2月14日,“批复”,设定粤港澳大湾区涉港澳司法解释可以选择香港、澳门作为仲裁地。一些港资企业为何不利用“港资港资”机制试水以香港作为仲裁地解决纠纷?在广东华泛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艳霞的解释和推荐下,深圳某公司向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g 要求陈某履行担保义务。随后,陈某未履行仲裁裁决,深圳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降低外国仲裁门槛已产生积极效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庭相关四级资深外籍法官周杰指出:“过去,当事人必须从合同标的、签订、履行等方面提供证据,证明案件可以提交境外仲裁,法院审查也很困难。”现在,根据《批复》,当事人只需证明其为港澳投资企业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即可选择香港、澳门作为仲裁地。 “这个回应使得它很容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申请人系在深圳注册的港资企业,根据答辩状第二条的规定,其有权与内地居民的被申请人约定以香港为仲裁地解决争议。仲裁条款为 合法且具有约束力。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审理了本案。其对涉案争议具有管辖权,仲裁裁决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七条规定的不予承认和执行的其他情形。因此,决定认可该仲裁裁决并 执行,该决定成为法律非常有效。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所副所长刘英指出,本案实现了“港资香港仲裁”从仲裁协议效力到提拉拉、裁决执行的全过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认可和执行裁定,体现了仲裁司法支持和监督机制有效对接了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资源优势和内地司法保障体系,为构建“一国两制三权”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了实践范例。 粤港澳大湾区管辖范围”。 《回应》实施后,域外门槛“仲裁将进一步减少,从长远来看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带来系统性积极效应。”刘英补充道,一方面,“港(澳)投资港(澳)仲裁”制度为港资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了更加灵活和国际化的视野。 香港仲裁资源将更加顺畅地向内地辐射,充分发挥内外互联互通的独特优势,有效补充内地司法保障体系,为加快大湾区一流国际仲裁机构建设、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提供坚实支撑。南方日报记者 杜伟干 齐雷 通讯员 苏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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